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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置权的要件

留置权的要件

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:

1. **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** :

- 债权人必须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。

- 动产的范围明确,只能是动产,不动产及其他权利不能成为留置权的标的。

- 占有方式合法,例如基于保管合同、运输合同、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的法律关系而占有。

2. **债权已届清偿期** :

-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了应当清偿的期限,债务人才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。

3. **债权与占有的动产有牵连关系** :

- 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。

- 动产与债权之间存在关联,例如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因定作人不交付加工费用,有权留置定作人送交的加工定作的物。

4. **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** :

- 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基于侵权行为。

- 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不得留置的情况。

- 留置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。

- 留置不得与留置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。

以上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。需要注意的是,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略有不同,具体应用时应参照当地法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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