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相关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规定,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这是为了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准确性,避免内部控制和财务风险的产生。
因此,出纳人员不能担任债权债务登记工作。
出纳人员为何不能兼任债权债务登记?
出纳是否可以负责往来结算工作?
出纳在国有公司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?